北京市政府批准修订《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实施后替代原有标准。据了解,新标准变化内容包括修改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的产品分类,规范产品VOCs含量限值,更改检验规则、包装标志等内容。
为降低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改善北京市大气环境质量,2021年4月1日,北京市修订发布了新版《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DB11/1983-2022),拟定于2022年10月1日代替原有的标准——《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DB11/3005-2005)实施。
据悉,该地方标准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适用于北京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桥梁和护栏的涂料与胶粘剂。
新标准的变化包括增加“热熔型防水涂料”、“无溶剂型建筑防腐涂料”、“防火涂料”等VOCs含量限值要求,增加“建筑物”、“构筑物”、“装饰板涂料”、“效应颜料”、“热熔型防水涂料”、“建筑防腐涂料”、“溶剂型胶粘剂”、“水基型胶粘剂”、“本体型胶粘剂”、“施工状态”的术语和定义,更改了检验规则以及和包装标志的内容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