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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当地经济文化的发展,地处某市繁华市区的桢隆制鞋厂决定到远离市区15公里的郊区另建新厂该厂

时间:2018-02-28

由于当地经济文化的发展,地处某市繁华市区的桢隆制鞋厂决定到远离市区15公里的郊区另建新厂。该厂因此召开全厂大会,动员员工到新厂上班,并提前60天向员工发放了变更劳动合同通知书,分别与员工办理变更劳动合同的手续。王平是一位在该厂工作了15年的工人,与企业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接到变更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后,王平向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提出,新厂离家太远,自己家里上有老人需要照顾,下有刚刚5岁的幼儿需要接送,确实有困难.因此要求到该厂在市区的销售部门工作。企业经过慎重研究,书面通知王平:销售部的编制已满.无法安排。王平是制造工人,文化水平仅为初中,没有任何销售经验;而且企业为解决员工的上下班问题,己经安排开通班车等,因此厂部无法满足王平的要求。

经几次协商.双方均不能达成变更劳动合同的协议。最后企业书面提出:再给王平一个月的时间考虑,如果还不能同意变更劳动合同,企业将解除劳动合用,支付王平10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王平在接到通知后仍表示不能到新厂上班.一个月后,鞋厂作出决定:因变更劳动合同达不成协议,王平不服从企业的工作安排,企业解除与王平的劳动合同,支付王平10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王平对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服,申诉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维持原劳动关系,并要求企业安排其到销售部门工作。

请对上述案例提出你的分析意见。

答 案:
(1)因为桢隆制鞋厂的厂址要迁到郊区,使得企业原来与员工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且企业按照规定提前60天向员工发放了变更劳动合同通知书,桢隆制鞋厂变更劳动合同符合法定条件。
(2)企业与员工在签订以及变更劳动合同时,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因此王平有权提出到销售部门工作的要求.企业有权决定不接受王平的要求。
(3)根据《劳动法》第40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桢隆制鞋厂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合法。
(4)在本案例中,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是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因此桢隆制鞋厂支付王平经济补偿金不符合规定,应支付12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5)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定条件、程序的,在补足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后,可以解除与王平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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